来源:都昌县江新梓律师网 作者:九江市都昌县律师 时间:2015-05-26
导读:因嫌乳房太大,影响正常生活,陆女士便到整形医院进行“缩胸”手术,不料两次手术均不及预期。陆女士于是将医院告上法庭。最后,庐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,原被告双方初步达成和解。
首次整形胸部出现问题
据了解,陆女士因为乳房较大影响生活,于是便到合肥一家整形外科医院咨询,被告知可以进行“巨乳缩小术”,且手术后痕迹很不显眼。于是,2011年6月,陆女士接受了第一次手术。然而,术后,她发现了一些问题,咨询医生后被告知过段时间就会恢复。让她没有想到的是,两年过去了,这些问题并未消除。于是,她再次找到医院,经过协商,她同意了医院对她进行二次手术并免除部分费用的方案。
二次手术乳房一大一小
然而,二次手术又产生了新的问题,乳房还变成了一大一小。多次协商无果之后,陆女士将医院告上法庭。陆女士认为自己和医院构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,医院的手术不当,给自己的身体和精神都造成了严重损害,提出了共计5万余元的索赔。今天上午,庐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。双方当庭初步达成调解,由医院一次性赔偿陆女士5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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