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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?

来源:都昌县江新梓律师网  作者:九江市都昌县律师  时间:2015-05-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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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网友咨询:你们好!这是一起死亡赔偿的案子,案发地是浙江省,当事人在一私人的厂子打工的时候,由于厂方的原因,在上班的时候被车床压下来,致使当事人死亡,厂方在事发前没有给当事人买保险,现在人已经死了,按照赔偿的标准大概要赔多少,这个你能不能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呢?

  律师回复:

  1、首先确定是否属于工伤,先到工商部门查询是否合法用人单位,再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,并进行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鉴定。

  2、如属于工伤,按照国务院《工伤保险条例》和浙江省地方的工伤法规,以及本人工资水平、当地职工月平工资等情况来计算赔偿金额。由于该用工主体没有依法购买工伤社会保险,应当全额承担赔偿责任。

  工伤致六级伤享受以下待遇:

  (一)一次性伤残补助金,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;

  (二)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,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,或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,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%,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,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。

 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,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,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。具体标准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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